1、为加强对本室仪器设备管理,承担国家重大项目,保证向室内外开放,特制定本条例。
2、本室仪器设备由国家实验室统一管理。设立设备管理协调员岗位,由实验室主任聘任。
3、设备管理协调员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,全面负责设备管理和协调室内外人员使用仪器设备。
其主要职责是:
(1).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
(2).保证仪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
(3).培训和考核上机人员
(4).整理和保存仪器设备资料档案
4、本室研究人员和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中要使用仪器设备时,应先同设备管理协调员联系。设备管理协调员要“联合、开放”的原则,安排上机时间。
5、除设备管理协调员外,任何人不得拆卸、改装、移动仪器设备。如因研究工作需要,要对仪器有较大改动时,要向实验室主任报告。
6、设备管理协调员对实验室主任负责,并定期接受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