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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规章制度

实验室安全守则
  发布时间:2013-09-27

 

一、 实验室工作要严肃、认真、准确、细致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做到安全第一。

二、 实验室应保持整洁、安静,不得住宿、会客,不得堆放杂物,不用的旧仪器要及时退库。

三、 实验中途不得擅离岗位,夜间进行实验要有人值班看管,并报保卫处备案。

四、 贵重仪器要有专人管理,建立使用、维修、管理档案。

五、 剧毒药品实行“五双”(双人领取、双人使用、双人保管、双帐、双锁)管理。易燃、易爆药品,不得超过两日用量。

六、 实验室禁止吸烟、喝酒,有毒有害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。各种废液、废物按规定统一处理,严禁倒入下水道或厕所。

七、 仪器、药品、实验记录、保密资料,未经允许不准携出所处。研究课题结题后,必须将资料送科技档案室归档。

八、 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水、电、气、门窗关好。连续运转的大型仪器,必须挂牌说明。

九、 实验室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,会报警(火警119)

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,安全领导小组、课题组长、安全员应切实负责、监督本安全守则的实施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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