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本实验室及其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,是活跃研究人员学术思想,引导创造性科研工作,提高整个实验室研究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。为了使本室正常的学术交流活动得到充分保证,特制定以下条例。
1.实验室积极努力争取、加强与本实验室相关的国际先进科研团体的学术交往。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,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国外学者来室访问,讲学、以利于我们及时了解当前国际学术动态。
2.每年要排一定数量的国内兄弟单位高水平的学者来室进行学术报告。实验室为其提供来往旅费并给予一定报酬。
3.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其它学术活动人员,回国后至少应进行一次全室学术报告,介绍本学科有关的学术动态及最新发展趋势。
4.实验室主任(副主任)每年应在全室安排1~2次学术报告,向全室阐明学术思想,指出全室重点工作内容。
5.每位课题组组长应在全室做1~2次学术报告,课题组组长每半年应在本课题组做一次学术动态报告,介绍本课题组的工作进行或下一年度工作计划。
6.本室助研以上研究人员,每季度应在课题组范围以上做项目申请报告。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开始时,必须做论文开题报告,每年做工作进展报告。
7.本室研究人员申请种类基金项目,应在课题组范围以上做项目申请报告。研究生在论文工作开始时,必须做论文开题报告,每年做工作进展报告。
8.以上学术活动,全室范围的由学术秘书协助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时间进行,全室研究人员应尽可以按时参加,不得无故缺席。